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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2016-12-14     (点击: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组织,属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并遵守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团结和组织全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动态、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理论水平,为加强和改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

    1.调查研究各个时期我院学生和教职工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研究制订各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总结探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拟定研究课题,召开学术研讨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交流研究成果和信息。

    4.评选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调研成果和推荐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5.收集、整理、编辑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团体及个人的交流与联系。

    6.承办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研究会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不同学术意见互相讨论。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在学院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干部及其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人申请,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有优先接受或利用本会提供的文件、书刊、资料、信息的权利;

    5.有向本会推荐优秀论文和论文被评为本会优秀论文的权利;

    6.有向本会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权利;

    7.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活动和思想政治教研工作;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教学、研究和其他工作任务,积极撰写论文,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3.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设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由有关单位推荐的代表和部分个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由全体理事民主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秘书长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讨论本会重大事宜,检查督促工作,讨论接收会员。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统筹安排研究会的各项活动,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组织学术报告会或经验交流会,评选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

    第九条:理事会对外代表研究会开展学术交流,指派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向省研究会和其他单位推荐论文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研究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并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讨论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决议或增选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研究会除举办专题报告会、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外,每2年举行一次综合性学术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并进行奖励;向学院积极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学院划拨;

    2.有关单位或个人资助;

    3.本会活动收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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