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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宣传横幅(标语)管理办法
2016-09-15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院内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的规范管理,营造健康、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和优良的育人氛围,特制订校内悬挂条幅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学院各分院、职能部门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开展各种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悬放气球、条幅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内容要求

  1.条幅内容要坚持宣传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在校内悬挂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条幅。

  2.条幅语言要简洁鲜明,主题突出。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更不得出现错别字。

  3.禁止个人或为个人事务在校园内悬挂条幅、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悬挂的条幅的内容文字中原则上不得出现个人姓名。

  4.下列性质的宣传横幅(标语)不准在校园内悬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横幅(标语);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

  5.条幅通常使用红底黄字、红底白字等规范格式,其幅面大小应与悬挂空间相协调,并要保持幅面整洁,无破损,无褶皱。

  6.条幅的右下方必须注明悬挂单位的名称,全院性条幅不受此限制。

  三、悬挂位置

  1.经批准的宣传横幅(标语)或宣传物品原则上只允许悬挂、设置于主办部门门口和活动场地。

  2.严格控制在校门、学院教学楼、公寓楼、图书楼、学生食堂等主建筑及田径场、校园主干道、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能通过校园LED宣传的必须在LED宣传。非全校性的重大活动的横幅(标语)原则上不能在公共路段、公共区域悬挂。

  3.在校内举办的宣传活动,横幅(标语)只能在活动场所范围内悬挂。一般性会议的条幅仅限于会场内悬挂。

  4.室内会议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负责。

  四、悬挂审批

  1.申请部门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横幅(标语)悬挂审批表》,加盖部门印章后送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备案。党委组织宣传部依据本规定对条幅内容、悬挂地点及期限进行审批。

  2.校级团学组织为开展各种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由院团委审批,其它二级院(部)学生组织需要悬挂条幅由所在院(部)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标语)。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党委组织宣传部申请。

  五、悬挂期限

  1.横幅(标语)需按规定的期限悬挂。

  2.横幅(标语)一般须于活动结束次日由悬挂方清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悬挂期限。

  六、悬挂清理

  1.各单位自行制作并悬挂的横幅(标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干净(包括绳子、铁丝等附加物)。

  2.未按规定期限清理横幅(标语)的,党委组织宣传部将不再受理其以后条幅悬挂申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委组织宣传部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清除:

  (1)未经审批悬挂的条幅;

  (2)未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条幅;

  (3)悬挂不整洁的条幅;

  (4)没有按规定期限悬挂的条幅;

  (5)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而悬挂的条幅。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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