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中国人道德观念的变迁
崔巧玲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道德领域,利他主义转变为人己两利、集体至上转变为公私两利、知足常乐转变为积极进取;道德建设方面则表现为价值理性转变为工具理性,价值伦理转变为责任伦理,运动推进转变为制度推进,国家主体转变为公民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变迁,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键词]: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道德价值;道德建设;变迁;现代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是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加速转型的三十年。社会的转型与变革,意味着旧的社会规范的衰微与消解,新的价值体系的萌生与建立,也必然带来伦理观念和道德范式的转变。有人说这是比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更加意味深长的变革;也有人说,它动摇了中华民族赖以维系赖以存在的根基等等。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道德领域的变化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思考。从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在伦理道德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应该是,以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为底色,以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道德观念为基础,形成了与公有制经济与集权政治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文化。但是,当中国社会踏进80 年代的门槛,素来稳定的伦理文化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新旧道德形成了剧烈碰撞。传统的一统天下的儒家道德被打破,种种与正统观念相悖的“异端”纷纷涌现,新旧观念的冲突在广阔的战线上拉开。
一、道德观的变迁
1、从“利他”到“利己与利他”
“由于对马克思主义人性观的误解,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人的社会性,忽视人的自然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道德观一味地强调利他,否定利己。”[1]在这种道德观下,“长期以来,我们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限制人的利己性和培养人的利他性。”[2]
在传统中国社会,封建朝廷一直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儒家思想教化大众,而对自己实际上重利轻义。到了“文革”期间,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演变成了绝对的义利分裂,个人利益哪怕是合理的个人利益,完全湮没于集体利益之中,个性被共性所取代。“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曾经被宣传为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甚至在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当面对一个不习水性的落水者时,即使我们本身缺乏泳技,也要跳进河里搭救,践履“见义勇为”的精神,否则会被人骂作“见死不救”。人其实只有先学会保重自己才能谈得上去帮助别人,如果“从人性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利己价值观存在的必然性,利己心是人求生存的一种本能需求,本身无所谓道德还是不道德”。[3]不分青红皂白,简单排斥个人利益和人的需要,是典型的否定“合理利己主义”的“利他”道德观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始重新审视人自然的“自利本性”和马克思对人性的精辟论述——“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4]改变了个体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让农民拥有劳动成果和家庭财产。逐步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不断加强对合法个人利益的保护,制定了《物权法》,从法律层面解释和保障了个人合法利益。市场化改革不断冲击传统的伦理道德,人与人在竞争的世界里发生碰撞,道德标杆正在复常。如今,当“旱鸭子”面对“落水者”,出于自保性命而不“挺身而出”,但采用其他策略“呼救”,也不会被人指责“无情无义”。这都是在社会实践层面上正视“利己”的道德观的表现。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关于“经济人假设”有一段著名的论述: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对他们有好处。[5]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以人为本,尊重人和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与时俱进,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台起来,实现双赢或多赢,不可简单否定个人利益,一味要求人们克己、奉献和自我牺牲。毕竟正如荀子所说,义利本是统一于人际互动中的具体道德,而非纯粹抽象的东西——己行义则人得利,人行义则己获利——社会正是在这种人际关系的互惠互利中获得发展和进步的。
从“利他”到“利己与利他”的道德观变化,昭示着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作为价值观核心的道德观,正在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人们对于利益——无论是利己,抑或是利他——的社会宽容度正越来越大。
2、公私关系由“崇公抑私”到“公私兼顾”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信奉“家族至上”、“国家至上”的整体本位的道德伦理。建国以来,重整体、轻个人的道德也同样赢得了勿庸置疑的权威性。文革中,极左路线更是把这一观念推向极端,从中衍生出“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公式。这种社会本位主义的公私观在1980年后受到挑战,大多数人开始转向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历史发展的前提之一,应该肯定“合理为己”的道德观,由此拉开了公私关系上不同观念对立与冲突的序幕。在不同观念的碰撞当中,道德的天平逐步向个人倾斜。哪怕是正统的伦理学教科书也不再认为个人无足轻重,“公私兼顾”也成为道德的一个层次,个人有权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已经进入了合理化的台面。
3、生活道德由知足常乐转变为积极进取,追求富有个性的生活
知足常乐在传统道德中,一直作为一种生活智慧支配着中国人的思想,但从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观念几乎成了不思进取、自欺欺人的代名词,受到人们普遍的冷遇乃至嘲笑。对富裕生活的强烈渴望,对个人成就的执着追求以及向外部世界的扩展等现代生活观念,逐渐取代了被祖先奉为圭臬的安守本份。千百年来,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大家普遍认为最缺少的就是自由自在、自我安排,亲情、家庭、单位、计划等种种外在力量钳制着人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生活中变得越来越不驯服了,儿子在父亲面前不再像昔日那样老实听话,学生也不再只是听命于老师的指挥棒……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自主的生活,自由在人们心中的价值空前增长。传统社会那种崇拜先贤、听命长者、人云亦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逐渐让位于立足于个人情感和意志的体验和探索,“以理节情”、“义务至上”逐渐让位于人的真实感觉和权利-义务的平衡,甚至向权利倾斜。30多年间,个人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发生了巨变,个人的情感和意志在生活中的价值获得前所未有的张扬,被禁锢的感情世界不断获得解放,人们普遍认为爱情具有高于婚姻、高于道德伦理,甚至高于生命的价值,不重视爱情的观念必须予以摒弃。传统社会中人们持续热中的整齐划一,被不断增强的个性和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所取代,从衣着打扮到求职择偶莫不如此。人们对与自己不同的生活观念和方式,对生活中的新奇事物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理解和宽容,多样性、多元化已成为中国社会难以逆转的趋势。
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人的物质生活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而且也改变了中国人的精神面貌,传统的道德规范逐渐丧失了对社会成员普遍的约束力,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体系和道德规则,尤其是制度化规则尚未充分形成并建立起来,从而出现了普遍的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但这种状况正是社会转型的表现。
二、道德建设思路和措施的调整
面对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系列失范现象,究竟是采取回头看的思路质疑已经取得重大经济成就的市场化改革,抑或是转变观念,建构和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立足与人和社会现实的更加合理的道德规范体系,则是思想文化界所必须做出的选择。本着向前看的立场,需要从道德观念上实现一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道德建设理念由价值理性向工具理性转变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认为,“思想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理性,是关于人类社会‘应当怎样’的智慧,它表达并设定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6]中国的道德思想源远流长,从孔孟诸子的伦理思想到程朱陆王的宋明理学,可谓蔚为大观,闪烁着东方道德哲学的智慧。然而,由“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构成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由于缺少行动的载体,容易成为抽象的价值符号,陷入空洞的道德说教。受传统道德教育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都存在着重道德教育、轻道德建设、重价值引导、轻道德实践的倾向。恩格斯曾指出,“人们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 离开了生动的道德实践,就中断了社会道德理想和道德准则这些“价值理性”转化为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范式的根本链条,道德教育的得失成败也难以检验和衡量。因此,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条件下,要创新载体,深入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引导人们在道德实践中不断强化道德修养,提升道德水平。
2、道德建设重心由价值伦理向责任伦理转变
中华民族素来以美德闻名于世,有舍生取义、公而忘私的奉献精神,有厚德载物、道济天下的高尚情操等,在伦理追求上是理想主义的,注重道德的高尚性和无限性,要求个人通过自身的修养达到道德的纯备。传统美德在任何时代都应该弘扬,然而,客观地看,美德不等于道德,美德是道德的超越,是道德的更高层次。很多美德仅是少数优秀分子所能达到的道德境界,如果将其作为道德建设的普遍目标,不顾阶段、不顾对象地要求全社会成员向高的道德标准看齐,不仅会欲速不达,而且会挫伤大多数公民参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从伦理学意义上讲,道德建设的过程,是道德的价值形态转换为规范形态并进一步转化为秩序形态的过程,从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到社会主义荣辱观,可以看出,在当前的时代背景和形势下,“责任伦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确立公民道德的底线,也就是基本道德,以此为基础,发挥崇高道德理想的导向作用,对道德建设的目标进行阶段性划分并加以实施,道德建设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3、道德建设方式由运动推进向制度推进转变
道德从根本上不能仅仅依靠自律,还须通过他律来实现,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道德“自律”都是通过强制性的制度“他律”养成的。我们以往的道德建设习惯于搞运动,缺乏实质的制度建设巩固道德建设成果,难免陷于空泛,流于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构筑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为重点的制度基石和价值导向系统越来越成为道德建设的迫切要求。中央及各地文明委(文明办)的成立,本身就是从制度层面推进道德建设的战略举措。近年来科学制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等道德建设重要领域的考核标准和测评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道德建设工作机制,推进了道德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道德建设的制度化,还要尤其注重道德建设外部保障体系的完善,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舆论等各种手段,例如,为解决诚信问题而建设的公民个人征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等,成为一种有效约束不守信用行为的社会制约机制。
4、道德建设主体由国家主体向公民主体转变
传统伦理将人作为“道德个体”看待,通过“修齐治平”的道德教育,强调“道德人”对家国天下的责任和义务。在高度计划经济时代,个体依附于集体而存在,完全服从于抽象化和绝对化了的集体主义道德准则,丧失了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首先要肯定个体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考虑伦理道德规范的制定与遵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无疑立意深远,这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尤其值得重视的。公民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内核,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既尊重公民的个体权益,又引导公民遵守社会基本的价值规范与伦理准则,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举措和最终目的。
5、道德建设功能由政治功能向社会功能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左倾思潮泛滥,政治挂帅,阶级斗争为纲,在道德建设上过于强调其政治色彩和阶级属性,使道德问题转变为具有强大的统摄性的泛政治化的东西,道德不单成为一种价值评价,更是一种先进与落后的政治标签。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把道德建设重新置于现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回归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着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伦理道德建设作为提高经济理性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被重新提上日程。中共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指明了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十七大提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对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语境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探索道德建设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三、改革开放与道德变迁的关系
由于道德是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伴随着社会经济领域里的变化,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比如,既然市场经济讲究资源的最佳配置的自由竞争,追求生产的最大市场效应和商品价值,那么诸如竞争观和效益观等就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了。同样,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以权利和利益为本位的经济,只有当作为生产和经营者的个人、企业、集团成为真正的主体(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利益主体)的时候,才会有竞争和效率,才会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从而才会有市场经济的本身。在这里,利益观念同样不是无关紧要的。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中新的道德观念大量涌现并深入人心。诸如竞争观、效益观、公正观、人才观、法制观等等,正日益成为人们所努力追求的道德价值取向。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对传统道德造成巨大的冲击。但是冲击并不意味着对其全盘否定和推翻,而是使之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重构和调整道德价值体系,或是将传统道德中不适合、特别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部分加以摈弃,如宗法等级观念、因循守旧观念和重义轻利观念等;或是将部分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加以改造,赋予它以新的内容,如把封建社会的“孝”变成社会主义道德的“五爱”原则,使之继续发挥作用。传统道德接受市场经济的洗礼并进行自我改造,是当今中国道德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最基本的方面。没有对传统道德的批判与继承,道德就会失去变迁的基础,新的道德观念就不可能形成。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利益观念的冲击下,中国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集体意识下降,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抬头,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的社会心态和行为模式,会朝着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社会道德生活会逐步呈现出一种有序的状态。任何对道德生活的这种变化所持的因噎废食的态度,最终都会导向对改革开放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功能的否定,而且是漠视改革开放重大社会成果的否定。
参考文献: